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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台州市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1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5﹞80号)和《台州市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评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台人才领﹝2015﹞8号),现就开展2016年度台州市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职引进到台州市区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医院、媒体、文化等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从事教学、临床、创作、科研或管理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台州市区指:市级单位、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和台州经济开发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5年8月5日之后到台州市区工作,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专业研究方向符合台州市区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属于《台州市区2016-2017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见附件3))所列社会事业领域的人才。

3、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不含应届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申报推荐阶段。申报人根据公布的条件及要求,对照《台州市区2016-2017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附件3),填写《台州市区社会事业领域紧缺人才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聘用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椒黄路辖区的申报人直接提交到当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市级单位、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辖区的申报人按照台市委发﹝2015﹞80号文件归口提交到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截止时间:12月15日。

2、资料初审。椒黄路“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及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再上报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上报截止时间:12月20日。

3、资料复审。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做好所有申报人才的资格复审确认工作。

4、公示认定。复审通过的人员,经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主任会议审核讨论,建议人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认定是我市加强引才工作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全面发动申报。椒黄路“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当地辖区有关单位人才的组织申报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市直社会事业领域宣传文化类人才、教育类(中小学及幼儿)人才、卫生类人才、高等教育及其他类人才的组织申报,确保把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都推荐上来。

2、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使广大优秀人才了解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申报的条件程序以及入选的政策待遇,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集聚人才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3、坚持原则。申报认定工作要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市区外其它县(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自行开展这项工作,并将名单报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备案。

五、所需材料及要求

1、《台州市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2、《台州市区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推荐汇总表》

3、附件:(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稿及纸质稿。纸质材料一式1份,编写页码和目录。电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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