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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台州市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6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各县(市、区)“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部、市卫计委、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5﹞80号)和《台州市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评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台人才领﹝2015﹞8号),现就开展2017年度台州市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单位中全职引进到台州内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医院、媒体、文化等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从事教学、临床、创作、科研或管理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到台州市工作,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专业研究方向符合台州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台州市区属于《台州市区2016-2017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见附件3)所列社会事业领域的人才,其他县、市按照当地紧缺目录或参照执行。

   台州市区:指市级单位、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不含临海、温岭部分)和台州经济开发区。

3.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不含应届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申报推荐阶段。申报人根据公布的条件及要求,对照《台州市区2016-2017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范围或当地紧缺目录,按申报要求填写《台州市社会事业领域紧缺人才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报当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及市直相关部门。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28日。

2.资料初审。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宣传文化类人才、教育类(中小学及幼儿)人才、卫生类人才、高等教育及其他类人才的申报及资料初审工作;各县(市、区)的人员资料初审由各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牵头,会同当地宣传、教育、卫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当地人才办确认后报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

3.资格复审。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做好所有申报人才的资格复审确认工作。

4.公示认定。复审通过的建议入选人员经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认定是我市加强引才工作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全面发动申报。各县(市、区)“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当地辖区有关单位人才的组织申报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市直社会事业领域宣传文化类人才、教育类(中小学及幼儿)人才、卫生类人才、高等教育及其他类人才的组织申报,确保把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都推荐上来。

2.加强宣传。各地专项办及相关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本通知和《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使广大优秀人才明确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申报的条件程序以及入选的政策待遇,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集聚人才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3.坚持原则。选拔工作要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申报、推荐,真正把那些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初选出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所需材料及要求

1.《台州市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2.《台州市社会事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推荐汇总表》

3.附件:(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稿及纸质稿。纸质材料一式1份,编写页码和目录。电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

六、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台专项办[2018]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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