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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台州市211人才工程
培养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1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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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台州市211人才工程

培养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台人社发〔20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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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具有发展潜能的青年优秀人才。根据《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 和《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171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数量和重点范围

2018年度计划选拔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560名,其中第一层次培养人才10名、第二层次培养人才5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才500名(其中择优遴选政府财政资助的50)。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选拔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函〔201850号)要求,选拔推荐重点:

(一)生物医药、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与现代交通装备、新材料、橡胶塑料制品、健康、金融、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装备、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农副产品加工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围绕市政府战略部署、重大专项工作、重大平台建设,选拔推荐业绩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优先推荐在我市实施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中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和在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条件

须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各层次培养人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第一层次培养人才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前沿领域和发展趋势,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获得过部、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或2项以上三等奖)以上、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及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出版、展演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作品,在我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望

(二)第二层次培养人才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本专业前沿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主持或为主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或取得过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以及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的前3位完成人;在本专业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较为重要研究成果,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一级期刊以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展演过著作、作品,在我市同行中享有一定声望

(三)第三层次培养人才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市内同行认可,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序列,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完成市级部门以上重点科技项目,或获得市级部门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及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项,或获得过授权专利;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研究成果,近5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期刊以上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参与出版、展演过著作、作品。

第一层次培养人才除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者(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或2项以上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及相当者前3名)外,一般应从第二层次培养人才和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会计领军人才”等台州市级党委、政府部门设立的人才培养工程中产生;第二层次人才一般应从第三层次培养人才中产生。

对已被列入“国家特支计划”和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各类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市拔尖人才、市“500精英计划”序列人才或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杰出人才奖、市重大科技贡献奖、“名师名医名家”等称号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选拔范围。

三、其他推荐选拔要求

(一)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认可、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根据人才学科专业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施分类评价。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侧重考察学术科研能力、高水平论文和著作发表、重要科技成果奖励等;企业人才侧重考察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授权专利、经济效益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中小学人才侧重考察一线教学工作、为人师表、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的声望;文化、艺术人才侧重考察文化艺术造诣、在市内外同行中享有的声望、对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发挥的作用等;医学、农林和其他从事一线工作人才侧重考察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在选拔过程中提高省、市各类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在台州创业创新的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和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等高端群体的比例,企业人员不少于推荐数的30%

(二)市211人才工程作为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级主管部门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多渠道、多元化的经费投入体系。对入选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的,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人才每人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5万元;第三层次培养人才中择优遴选资助才每人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资助科研经费用于科研成果发表出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外研合作、专家咨询、帮带导师、临时聘请人员等费用,其中导师费占资助总额30%左右。

省、市创新团队领衔人、核心成员和台州市级党委、政府部门设立的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及获市“211人才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项目资助申报人不重复资助。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第一、二层次培养人才的推荐工作。

(二)第三层次培养人才由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选拔条件负责选拔,作为后备人选列入培养计划,报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其中择优遴选资助的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在县(市、区)、市直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的人选中,按照推荐指标人数上报参加评审,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确定。

(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分类组织同行专家对第一、二层次人才和择优遴选资助的第三层次培养人才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

(四)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各层次培养人才名单,经公示后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75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报市211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才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综合报告要求对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1,第三层次单独填报,用标准A3纸打印;

(三)申报第一、二层次人才和择优遴选资助的第三层次培养人才,需报送《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申报表》一式1份(表式见附件2,一律用标准A4白纸打印,不要装饰。其他第三层次培养人才的《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申报表》纸质及附件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保存。

(四)各层次培养人才的“一览表”、“申报表”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abao1234@sina.com

(五)附件证明材料1份(须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以下内容:

1.人选获奖栏填写的奖项种类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程设计大奖、国家和省青年科技奖,以及市、县科技进步奖等,并按获奖证书注明获奖等级和排名,并附复印件;

2.基金资助具体种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各类人才培养和科学基金(请标注名称),并附复印件;

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或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并附复印件。

4.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限填已发表论文15篇,著作(教材)、译作、作品限填15部,并注明刊物、著作教材、译作等级别,合作发表的请标明排名,附刊头、目录及论文全文、著作部分复印件;

5.国家、省、市、县著作奖须注明等级、排名,附复印件;

6.科研种类: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省部级一般项目,市、县级重点项目、市、县级一般项目,并附立项批复复印件;

7.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的鉴定项目,并附复印件;

8.专利具体种类: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颖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印件;

9. 学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不超过50页,必须由推荐单位与原件验证后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六)申报人员必须在《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申报表》中“5年培养期内个人计划与预期目标” 栏详细填写拟开展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安排、实施进度、阶段性科技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人才培养工程预期目标。推荐单位必须在《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详细填写对申报推荐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以及单位对申报推荐人选的培养目标、措施,并作为评审和考核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凡上述两栏未填或填写不全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尤其要做好教育、卫生、企业等人才比较集中单位的发动工作,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关,加强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查,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李献宝

联系电话:88511402

联系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141499室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编:3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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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申报表

????????3.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推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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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211人才工程培养人才推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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